注意事項
「外交」、「公務」、「因公普通」護照持有者必須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指定的代辦機構辦理。
申請事宜
赴日短期多次往返簽證的申請手續(2008年6月起)
日本大使館為符合一定條件的公民發給赴日短期多次往返簽證。持該簽證者,在其有效期(1年或3年)內可多次入境
日本。規定如下:
1.申請対象
(1)商務目的
符合下列任何一項條件,通過查驗護照(含舊護照)確認有1次以上赴日記錄的,并且在日本期間沒有違反過日本法律的人。
(a) 國有大中型企業的處長、經理級別以上人員或在該企業工作1年以上的正式員工。
(b)按照中國法律辦理完工商登記和稅務登記手續的,并且在國內外證券市場上市的企業的處長、經理級別以上人員或在該企業工作1年以上的正式員工。(含IT技術人員)
(c)日資企業商工會(例如中國日本商會)的會員企業,而且在日本有經營場所或聯絡地址的企業任課長(處長、經理)職務以上人員或在該企業工作1年以上的正式員工。
(d)日本股票上市企業出資的合資企業、子公司、分店等處級以上(含處級)人員或工作一年以上的正式員工。
(e)同日本股票上市企業有常年貿易往來的企業的處級(含處級)人員或工作一年以上的正式員工。
(2)文化人士、政府官員
符合下列任何一項條件的人(不過問是否有赴日記錄)
(a)科學院院士、工程院院士、國際上著名的或公認取得較高成就的導演、作曲家、作詞家、畫家等藝術家。
(b)公認取得較高成就的業余運動員。
(c)全國人大、省人大委員以及原委員,全國、省政協委員及原委員,中央政府、省政府處長以上人員。
(d)大學校長、副校長、教授、副教授以及專職講師(在編正式教師)。
(e)國家級研究所以及國家級美術館、博物館、圖書館處長以上職務人員。
2.所需提交材料
除了一般短期
商務簽證申請所需資料之外,還需提交「商務目的赴日短期多次往返簽證申請理由書」及符合上述相關條件證明文件(日資企業商工會的會員企業需提供印有該企業名稱的企業名錄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