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強5A國際旅行社 品質旅游首選業務許可證:L-BJ-CJ00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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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北京旅行社發布時間:2011-09-21
旅游簽證的簽發對象是申請者前往印度的唯一目的為旅游、休閑、觀光、非正式探親訪友。
依據中印兩國2003年6月簽訂的關于簡化簽證程序的諒解備忘錄,針對中國公民可以簽發三月期單次往返旅游簽證。
需要遞交的材料:
機票預訂單詳細的旅游行程安排人民幣一萬元的銀行存款證明
提示:旅游簽證自簽發之日起即開始生效,續簽申請可以前往印度內政部的外事處辦理。如果首次申請時簽發的是不超過3個月(含3個月)的旅游簽證,續簽時簽發的簽證期限最長為3個月。
旅游簽證提示:
兩次前往印度旅游的間隔至少兩個月。
在這兩個月內如需再次赴印,必須向印度使領館申請特別許可。
在這兩個月的時間間隔期間,當申請者遇到某些突發的緊急、危急情況時,可以再次申請旅游簽證,如:家人病重、去世,錯過了回國的航班或者錯過了去他國旅游的航班,或者其它有相關證明文件的突發緊急情況。印度使領館審核申請者提交的突發情況的證明文件后,特別許可可以簽發給符合以下條件的申請者:
(a)申請者需保證符合如下要求:
(i)再次申請的目的是遇到了突發緊急情況需要去處理
(ii)再次赴印決不會從事任何商務活動,工作,留學,科研,等。
獲得特別許可的申請者需在抵達印度后的14天之內前往當地(最好是再次赴印后首先駐留的城市)的外國人登記注冊辦公室辦理登記注冊手續。
鑒于旅游簽證程序的變更,印度政府規定:對于兩個月內申請第二次入境的申請者,使館將另收90元人民幣雜項費。
針對某些旅游簽證持有者,如果計劃首次進入印度后,再從印度前往另一國家,然后再回印度,如果申請者提交了詳盡的旅行日程和其它證明材料(如:機票確認單),使館可以簽發兩次或多次往返的簽證。
持有旅游簽證的外國人士在沒有多次往返簽證或特別許可的情況下,移民邊檢部門根據其提交的旅行日程和其它證明材料(如:機票確認單),可以批準其再次進入印度。
從首次入境之日開始,至最后一次離境的時間,旅游簽證持有者在印度停留的時間不能超過180天或90天(依所持簽證的有效期而定)。
自2010年1月1日起,印度政府開始對芬蘭、日本、盧森堡、新西蘭和新加坡五國公民實行落地簽證,該簽證目前首先由新德里、孟買、欽奈和加爾各答機場的移民官簽發,最多30天的簽證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