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無犯罪記錄公證
辦理無犯罪記錄公證須提供以下證件和材料:
(1)當事人在國內的,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證、戶口本;當事人在國外的,需提供護照(
出境日期及有效簽證);當事人在
港澳臺的,需提供身份證、回鄉證;
(2)公安部門出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當事人在國外的,證明中應記載當事人的離境日期;
(3)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
2.與國外親屬的親屬關系公證
辦理與國外親屬的親屬關系公證須提供以下證件和材料:
(1)當事人的身份證、戶口本或其他證明;
(2)提供關系人國外身份證及護照的影印件;
(3)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
3. 其他根據不同國家或地區的要求而需要申辦的公證事項。
注意事項:
當您申請前往其他國家(地區)探親、旅游時,申請前往的國家(地區)會根據當地的相關規定及您個人具體情況要求您提供各項公證。
當事人不能親自到公證處辦理的,代理人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和本人的居民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溫馨提示:
以上資料只需提供掃描件即可!如果您所提供的資料缺失,皆可辦理,詳詢客服!
如果您不清楚材料情況也可以致電我們的專業客服:400-690-6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