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對其所持有的結婚證的真實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辦理結婚證公證一般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2、申請人的《居民戶口簿》,集體戶籍的申請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記卡》本人頁原件及經過戶籍所在單位蓋章的首頁復印件。
3、如需委托他人代辦,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證件,手寫委托書(寫明因何原因委托誰辦理何種公證,本人簽名,原件或傳真件均可)。
4、結婚證。
5、如果您所提供的證據材料不嚴謹、不完整,不能準確證明所辦公證事項時,請根據公證員要求補充證明材料。
結婚證公證特別提示
申請人遺失結婚證書的,須到婚姻登記機關要求補發《結婚證》或者補辦《夫妻關系證明書》,方可辦理。
戶口簿中的婚姻狀況應與申辦公證事項相符,如未及時變更,請先到派出所變更后再來辦理公證。
各國通常接受結婚證公證,但也有個別國家接受結婚公證。使用地要求辦結婚公證還是結婚證公證,請與使用地咨詢后決定。
溫馨提示:
以上資料只需提供掃描件即可!如果您所提供的資料缺失,皆可辦理,詳詢客服!
如果您不清楚材料情況也可以致電我們的專業客服:400-690-6676